类似的其它事例也可提出同样的质询。合理的论断应该是这样:广义แ地泛说一位家主或政治家的业务,他是应该注意到
[以织工为喻,]织工的本分不在制ๆ造兽毛,而仅仅在应用兽毛,他应该辨识毛的质量,哪些适于纺织,哪些不适于纺织。
蛮民族天然都是奴隶。
古希腊讲授学术或论列ต事理,常常以诗为ฦ证,参看《形上》卷二。依上文,这里只需指证野蛮民族中有以妻女为奴隶而任劳作的习俗,亚氏却引出了希腊人应统治外邦ะ野蛮民族的诗句,这是亚氏由于自己的种族和政治思想不期而作的流露——
“哲学”在这里,依韦尔屯解释为“理智教育”
intelecນtual
culture
,兹译“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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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治学
让我们进一步追溯历史的经验:人类既然经历了这么เ长久的年代,如果这些创见的确优异,就未必不早ຉ为前贤所觉察。现世的种种,历史上几乎ๆ都有先例;只是有些虽曾明而未经集录[故不传于后世];有些虽已๐为大家所知,而从未实施[所以得失还不能洞悉]1。要是能够在历史上找到某种政体的构造实际符合于那些理想型式,我们就可以晓然于它的利弊了。任何城邦的组合必须把所有的分子做出区别而加以配属——有些配属于公餐团体内,有些则分隶宗社和部族中ณ2。
[这样,在历史上公共财产的组织,各地是多多少少存在的,]柏拉图所倡议的制度只有一个ฐ特点,他规定卫国之士这个阶级,不事耕作;但就这个特点说来,拉栖第蒙人也可说已经试行过了3๑。
苏格拉底所拟整个体制是不妥当的,其中ณ各级组成分子的地位都欠明确,实际上他也是无法加以说明的。除了卫国
1้亚氏认为ฦ世界和人类都已经历无尽数的年代,古人智慧的积累极厚;参看蔡勒:《希腊哲学》卷二432๐、508๖页。
2๐《希罗多德》i65๓,说斯巴达莱喀古士lycນurgus所制订的城邦军事组织,其“公民-武士”配属于“会餐公餐团体”。
《雅典那俄》,引杜西亚达dosiadas
所记克里特岛的吕克托城lycນtus
公民也配属于所称“安得赖亚”
的公餐组织。柏拉图:《理想国》416e,的卫国之士也取会餐编组;《法律篇》中所拟次级理想国的公民8๖42B
,其军事生活作会餐编组78๖5A
,从出生到老死的全部社会生活则作“宗社”编组7๕45e
,全国公民五千零四十人,分十二部族,每部ຖ族四百二十人,分隶于若干宗社ุ。
3大约指斯巴达专门从事军政的士族,他们虽各为田à主而不事农业,田作都由赫卢太农奴担任。但柏拉图所拟理想国中的卫国的人并非田主,农民也不是奴隶,同斯巴๒达制度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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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36
的人以外,对于占整个ฐ公民团体中ณ大多数的农民,他没有详细叙述:农民是否也应该[像卫国之士一样]把财产归公,或者仍旧私有?农民阶级的妇孺应该归公育或仍旧家养?这些他都没有说明1。[这里我们可假定为ฦ三个可能ม的方式。
]2
一农民的一切事物[包括妇孺和财产]完全归公有。这就同卫国之士的规定没有区别。那么เ农民又为什么เ要受卫国阶级的统治?又怎样才能使农民接受那被统治的从属地位?——符合这种境况的就只有克里特曾一时采用过应变政策,那里的统治阶级允许奴隶同享主人所有的一切特权,仅仅不准从事体育锻炼和持有兵器。
二
农民以及其它较低阶级的财产制ๆ度和婚姻制度照今日大多数城邦的现行制度一样,不作变更,一任他们各有其家庭和产业。那么,整个ฐ社会又将是怎样的一个ฐ体系?在一个社会中必将包含两个ฐ[在法制上]相反的国家——而其中的卫国之ใ士就类似一个ฐ占领别国城市的卫戍军,农民工ื匠以及其它的行业则像一个被占领国的普通公民。在这样的社会中,苏格拉底所谴责的现行城邦所有种种罪恶,如财物纠葛和法律诉讼等3,还会照ั样生。他的确曾经说过,公民之受有良好教育的可以用不到许多法规来排除纠葛,例如市政法规,商场条例以及类似的章
1柏拉图:《理想国》卷三417A、卷四4๒19,实在已说明农民各有其田à亩妻室子女。依上文及下文句看来,亚氏似乎也知道柏拉图曾已言明参看《苏斯密尔校本》修订二版17๕0注。
2依《纽校》Ⅱ25๓9所作章句分析,加[]内语,并在下文加一
、二
、三数码。
3参看上文;又参看柏拉图:《理想国》卷五464๒、465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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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ท;但他所称述的教育却又限于卫国之士这个阶级。又,他所订农民保持产业的条件是必须按时缴纳收获物的赋课,以供养卫国之ใ士。由此农民将自觉其劳力的贡献和功绩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