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范围的,所以用不到再封它加上什磨限制;而且,行政權的行使总是1
2参看《西哥特的法律》,第
懦路易”恢复了他们的自由2:这是他在位时最大的仁政。在这以前,时间和
起来,把自己组织成为ฦ军事团体,A馁向营都进罩,顽便审卜拄座。
如果由于进行巨大的征服战争,专制主义แ就有可能ม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巩固,
都在这件事上的行动,并且可以看到他在任执政官和监察官的职务时,是怎
二;第四级等于三;就这样地接着数学的比例推进。
2说:”阿尔哥斯人把他们的公民一干五百人处死;雅典人曾涩
6๔6。
也许不被任用,他们可以说是在役,但也可以说是不在役。
就是脑แ子里有专制主ว义的思想。
个人的遗产’。一个人和同父异以的姊蛛结婚,只能获得一份遗产,就是他
第四节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制多于触犯私人;而在材主国里,公罪有较多的私罪性质意思就是说,它们
他们不关心政府和政府所打算做的事情,而是安静地等待着报酬。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这是他在1721้年化名“彼尔·马多”derremarteau出版的。这时
某一种政体的动力”和我们说“这种政体没有这种品质、意议形态或品德”
4卷,第
243页。
5同上,第
4卷。
6同上。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而政制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生变化而国家丧ç失了原则,那ว就是政制败坏了。
政制的败坏。如果国家保持原则ท而政制生变化,那就是政制修改了;如果
政制生变化而国家丧失了原则,那就是政制ๆ败坏了。
一个国家当不知不觉地由一种政制过渡到เ另一种败制的时候,往往比单
纯地在这一种或那一种政制轨治下更为ฦ繁荣。因为那时政体的一切动力都很
紧张,所有的公民都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人们或者是相互攻击或者是彼此结
好;而在保卫衰落的政制ๆ的人和提倡新政制ๆ的人之间则开展着一种高尚的竞
争。
第十四节国王被逐后三权的划分如何开始变化120
四件事情严å重地危害了罗马的自由一贵族独占了一切宗教的、政治
的、民政的和军事的职位;二执政府拥有过大的权力;三人民受到
欺侮;四人民在选举上几乎不生任何作用。人民所纠正的就是这四种
弊端。
一人民要求规定:平民可希望充任某些公职。并一步一步地获得担
任除镊政官以外的一切公职。
二人民解散了执政府而代之以几个官职。他们投立了裁判官1,始他
们审判私融案件的权力;他们任命了检察官2以便对公罪提出审判;他们投立
了市政宫,掌理民政;他们投立了财政官3๑,以管理公共财务;他们投了监察
官,抬以原属执政官们规定有关公民风尚事项及国家各个不同团体的临时体
制的立法权。这样。执政官们的主ว要特权就剩ທ下主ว持人民大会4、召开元老
院会议和统辖军队了。
三“神圣的法律”设立了护民官。他们随时可以制止贵族的计谋,
不只防止了对某个人的特殊性的侵害,而且还防止了对公共利益的一般性的
侵害。
最后,平民在公共的决议上增大了自己้的影响。罗马人民是按照ั“百人
团”、“族区”和“部落”这三个方แ式来划分的。他们进行选举ะ时就按照ั这
三种方式的一种召集会议,组织起来。
在第一种方式下,贵族、要人、富人、元老院──这些差不多是一回事
一一几乎ๆ拥有全部ຖ权力;在第二种方式下,他们的权力小一些;在第三种方แ
式下,他们的权力更小。
按百人团划分,与其说是人的划分,不如说是门第和财产的划ฐ分。全体
1้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一代史,第
6卷。
2拉丁文原名作
0uaທes寸
0re9paທrricldii弑亲罪检官,见旁้波尼乌斯ั:《法律的起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