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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诸王和长老们以及一切职官的所作所为,可加检查并询问,职权类似斯ั巴达的埃伏尔。查士丁:《马其顿兴亡史》m。
种律例,它的政体已趋于过度的平民贫民化;结果是资产不足法定数额的人们也都被选为行政人员了。但在实施ๅ这种均产制度的地方,每户的定额可能过大或太小,因此人们或流于奢侈,或困于生计。所以,立法家不应该仅仅以树立均产原则为能事,还须订定一个适当的定额。又,人们虽然已被纳入均产体系中ณ,世事仍旧未必从此就尽善尽美。人类的欲望让他的财产更须使它平均;这就必须用法律来订立有效的教育,人欲没有止境,除了教育,别无节制的方แ法。可是,法勒亚在这方面,恰正可以站起来说,这正是我的意思;他本来认为各城邦ะ中财产和教育两者应该均等。但我们还要询问他所说的教育究属怎样的性质。如果说教育均等就是每人各授以同样的课程,这还是没有实益的;同样的训诲[人们或者因而努力于智德,或者因而励进于俗务]导致同样追求俗务的性情,而或专尚货利ำ,或角逐名位,或兼好两ä者,各人所受和所挥的却相差甚远。还有,人间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并不能完全归因于财富的失调,名位或荣誉的不平也常常会引起争端。但名利ำ两途的熙ກ攘,各循其不同的途径:民众的吵闹都着意于财货的不平,至于有才能的人所憎恨的却是名位的过分“平等”
1参看卷三章九。
第一类,相对的模范城邦见卷四至六;卷四下半部ຖ所涉及的更多。第二类见于卷七卷八。本卷上半部所叙述的则为ฦ各家的政治理想。
卷七为亚氏自己的政治理想,这里是亚氏以前各家的政治理想,所以加“[理想]”字样。
,也好像中国古代黄河流域各族称吴楚为ฦ南蛮“鴃舌”
阿里斯多芳:《群鸟》Aristophanes,Avibus
在亚里士多德之前,讨论政治学的问题是和伦理学的探究分不开的。例如柏拉图便在《理想国》中,把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问题,亦即伦理和政治问题,混在一起的。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便把两者截然分开了。他对于伦理问题的探讨,另有一部《伦理学》。
成为一个体系的主要条件。
,就应该是:“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同职能参加而合成的一个有机的独立体系”。
2“波里”这字在荷马史诗中都指堡垒或卫城,同“乡郊”相对。雅典的出巅卫城“阿克罗波里”
,雅典人常常称为“波里”。堡垒周遭的“市区”称“阿斯托”。后世把卫城、市区、乡郊统称为一个“波里”
,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赋有了“邦ะ”或“国”的意义แ。拉丁语status、英语state、德语stat、法语字根出于sto-“站立”
,这个动词变成名词时的意义是“立场”或“形态”。拉丁语civitas字根出自cio-“召集”
,这个动词变成名词时,civis是“受征召者”
,即“公民-战士”
,许多战士集合起来所组成的只能是军队或战斗团体。这些名同,作为政治术语,称为近代邦国,都同渊源相异。汉文在《五经》和《说文》中ณ以“国”为“郊内的都邑é”
,“邦”为ฦ“封境”
,这同“波里”的字源和文义却相近似;但“波里”的内容又同中国古代和秦汉以后的“邦”
、“国”
,都不相同。
近世以city-state“城邦”译“波里”较旧译state为“邦”
“国”比较合适。
本书中由波里衍生几个重要名词:一
“波里德”
,为ฦ属于城邦ะ的人,即“公民”。
二
“波里德亚”
:甲â公民和城邦间的关系,乙由这种关系形成全邦ะ的“政治生活”
,丙把这种关系和生活厘订为全邦的政治制ๆ度,即“宪法”
,丁有时就径指该邦的“政府”。
三
“波里德俄马”
:甲
“公民团体”
,乙๗较狭隘的“公务团体”
,丙有时就和“波里德亚”相同,或为政体或为政府。
从“波里”孳生的词类还有形容字作为名词指“治理城邦的人”
,现在泛称各种国家的治理者,即“政治家”。
亚氏原来专指城邦政治的理论和技术,现在也通用为各种国体的“政治学”。
从以上所举一些示例,略可见到西方近代文和汉文同希腊文脉络有异,不能ม有同一系列、音义แ相从的政治名词来一一对译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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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121
常常引起争辩;至今还没有大家公认的定义:可以在民主政体中作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ณ常常被摈于公民名籍之外。
这里,对于因偶然的机会而获得公民称号的人们,例如特许入籍归化的公民1้,我们姑置不论。一个ฐ正式的公民应该不是由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