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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看卷三章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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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为亚氏自己้的政治理想,这里是亚氏以前各家的政治理想,所以加“[理想]”字样。

在人类现实社会中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二只有在理想的社会中才可能实现的最高理想。

阿里斯多芳:《群鸟》Aristophanes,Avibus

,即“异语之人”

成为一个体系的主要条件。

2政治学

ustinus,historiarum

pbilipicurum

xix2。

5—6称为“百法官”

9๗tumudices。这个ฐ机构创立于公元前第五世纪,其权力逐渐扩张,在迦太基政体中ณ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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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这些职官的选任是依据才德贤能为ฦ标准的——这就较为合适。又,迦太基也有同斯ั巴达可以相比拟的诸王1和长老2,这里,也以迦太基的规定为优,他们诸王的继承不像斯巴达那样,限于其一宗族而不问才德。迦太基诸王,不是由前王的长子或族内的宗嗣继任,而是从当时各个著名的宗族间,凭才德选任的。诸王执掌重要的职权,如果是些不足道的人物,为害于邦国一定很大——实际上,拉栖第蒙人就曾深受其患了。

在迦太基政制中可诽议为违背宗旨、生偏差变态

的各个事例,在我们这里所述及的各邦中也大都可以见到或会得生。但一种偏差ๆ是迦太基所特有的,它的立国精神๰原本于贵族政体,或共和混合政体3,可是它有时偏向平民政体,有时又偏向寡头政体。就偏向平民政体而言,两王和长

1亚氏所谓迦太基的“诸王”为ฦ数实在只有二人,依李维:《罗马史》卷三十7。

5应称“苏费脱๳”

sufetes,“士师”或“执政”

,李维类比之为罗马的两“执政”。伊索ิ格拉底:《尼古克里》24,“迦太基的内政由寡头统治,战场则由诸王统率”

,这同斯ั巴达两王制极为ฦ相似。

但依亚氏此节,他们都不世袭,在平时亦管内政,这同斯巴达有异。

2李维:《罗马史》卷三十16。

3,说迦太基长老院有“三十长老为ฦ领导”

,那么,长老的总数当数倍于斯巴达长老。

3在本书中或泛指一般政体或专指某种“混合”政体,即共和政体。混合政体原来应包含“一长”

、“少数”和“多数”原则的政体。这里以少数原则的“贵族๣政体”类同于“混合”政体,是“贵族”这一名词的别ี用。贵族๣可能出于王室、富户或平民,倘使那些组成少数制的执政人员出于各个阶级而又都是凭才德选任的,这样的政体便既属“尚贤”而又“混合共和”的了。但迦太基诸王“士师๲”和将军的职位可以贿卖,则其政体的实质实在有“尚富”偏向—

,而趋于“寡头”统治。这样,伊索格拉底就径称它为“寡头政体”

参看注。贵族与共和政体皆可称为ฦ“混合”政体,其实际分别可参看卷四章八—2๐5、卷五章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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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们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决定任何案件是否提交人民[公民大会]公议,但人民[公民大会]对于他们所未经一致同意提出的案件,却也一样可以进行讨论。又,对于诸王和长老们一致同意而提出的案件,人民在大会中并不专限于听受原案而后予以通过或批准,他们可以作出自己的最后决断,出席大会的人民谁都可以起来反对执政人员提交的议案。公民大会的这些权利在斯巴达和克里特的政体中ณ是没有的。另一方面,也有寡头主义的偏向。五元老团1执掌许多重要的机务,却是一用补缺方แ法选任的;二而那ว些具有最高权力的百[○四]2人恰恰是由这种补缺手续受任的五元老团甄别ี而后应选的;三他们的任期较其它行政人员为长,他们[有谁出缺时就由团内其余的人遴选补缺的人,这样]的权力在其它行政机构历届人员受任以前๩或任期届满以后都沿续存在。但另一些措施又与此相反而符合于[当初立法者的]尚贤精神:他们的执政人员不支薪给,也不用抽签拈闇方法进行复选,还有其它一些类似的章则;他们各个执政机构都可受理各种诉讼案件,不像拉栖第蒙的法制那样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受理不同类型的讼案3。

我们还须注意到เ迦太基政体中含有一种重要的趋势,这种趋势是促进寡头倾向的。在迦太基以及一般城市流行着这

1“五元老团”

,今失考,无法详悉其职任。

2๐此处所说具有最高权力的“百人机构”当即的“百○四人院”。

3这里所举以两ä邦讼案处理方式的不同,作为辨别政体为尚贤或寡头倾向的依据,意义不很明了。参看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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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观念,——行政人员的选任不宜单凭才能为标准,还应该兼顾到他们的家产,穷人既ຂ不擅长政事,而且也无闲暇来参加公务。如果以财产为ฦ凭的选举ะ作为寡头尚富主ว义的标志,而以才德为凭的选举ะ作为尚贤主义的标志,那么迦太基的现行制ๆ度,就[同两者都不符合,]几乎好像是两者之外的另一种政体了,它在选任执政人员时兼取两种标准——对于最高职位的两王和将军,尤为显著。这样的安排实际上违背当初重视尚贤精神的本意,可说是立法者的一个ฐ错误。立法者应该注意到เ保证国内才德优胜的人们获有闲暇——无论他们在职或不在职时——不使他们从事于不称其才德的贱业。即便获致闲暇,须赖财产,然而那ว尚富的暗流竟展到最高的执政职位,如两王和将军都可贿求,这就颇็为失当了。

这样,实际就使富人占了才德之士的上风,而资财既ຂ然可使人获取尊荣,全国也๣必然竞相贪婪爱钱。上行下效,凡居高位者的习尚很快就导启众庶的风气;才德要是不能在这个ฐ城邦ะ得到最高的崇敬1้,这里的贵族政体也就不能长久保持。

又,因财赂获官的人们总要乘๖机取偿,营私渎职将是自然的后果。诚实的人们在遭遇困乏时,犹不得不投身于取利的行业,如果本质鄙俗而又遭逢囊空家窘的情况,又有谁能保证他不致渎职?所以,谋国的人必须ี设法使行政工作让那些[才德高尚,]具有政治能力的人们来担任,在一邦之内,对

1卷四章七14๒说迦太基的贤能ม政体兼顾“财富”

、“才德”和“平民”

即“多数”三要素;即称为“贤能”

,当以“才德”为主。此节和18反复批评它的尚富倾向,因为“才德”在迦太基没有受到应有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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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那部ຖ分比较优良的公民,即使不能予以终身的供养,至少应该让他们在从政期间,得到充分的闲暇而无需再为了自己้的衣食操劳。

迦太基流行兼职的习๤惯,这看来也是一个缺点。每一职务最好是由一个专人负责;立法家应该把这个原则订入法规而使大家共同遵守,一个人不该要他既做笛师又做鞋匠。因此,城市如果相当广大,政治职务就尽可分配给许多人来充任,这是比较合于行政原理和民主平民精神๰的:我们前面曾经论述同一政治团体有关的人们应该尽可能使大家有参政的机会,而职有专司的事业总公做得更好而且更快。在陆军和海ร军方面,我们可以明显地见到职务广泛分配的利ำ益:在这两种机构中,上下全体都各守其位,各尽所司,每个人既要受命也要授令,既要统治也要服从。

迦太基的政体[虽以尚贤为本,]实际上已趋于寡头性质;但他们常常陆续遣送一部分人民到他们所属的[殖民]城市1,使各有财致富的机会,这个政策弥补了寡头趋向的缺点,避免了国内的患难,使整个ฐ城邦因此得保安定。

然而,这种政策只能ม凭机会施ๅ行,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ม依靠偶尔的机会。迦太基的现行法制ๆ,并未能ม消除一切乱源,倘使时运艰困,遭逢边警,平民是会反叛的。

1依《苏校》二版第39๗8注,这里所说“[殖民]城市”应是里比亚地区的农业市镇。

派遣去致富的人们是去做殖民地官员。

依格洛忒《希腊ຘ史》x5๓45,则ท是去做拓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