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都不如它们的事例那样确切可信。
这就说明了我们公认为ฦ先验的普遍命题如2+2=4和经验的概括如“凡人皆有
的这一实在形状才占有一个实在的空间,这个空间不同于任何人表面所看见的空间。实
币,虽然我们总断定它是圆形的,但是,除非我们正面对着它,木然看起来它可能是椭
annerman爵士。但是,倘使他相信贝尔福Balfour先生是已故相,而又相信已๐故
相的姓以字母B开始,尽管这个信念是真确的,然而却不能认为就构成知识。倘使一家
报纸,在收到เ报告战果的电å讯以前,凭着聪明的预见而刊â载了一次战役的结果,也可能
侥幸事后证明它所刊â载的结果是正确的,而也使一些经验较差的读者们产生信任。但是,
尽管他们的信心是真确的,却不能ม说他们有了知识。因此就可以明了,当一个真确的信
念是从一个虚妄的信念演绎出来的时候,便不是知识。
同样,倘使一个真确的信念是从错误的推理过程演绎出来的,即使演绎时所根据的
前提是真确的,它也不能ม称作知识。倘若我知道所有的希腊ຘ人是人,又知道苏格拉底是
人,于是我便推论苏格拉底是希腊人;这样,还是不能ม认为我知道苏格拉底是一个ฐ希腊
人,因为我的前提和结论虽然都是正确的,但结论毕竟不是根据前提而来的。
但是是否我们应该说,除了根据其确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以外,别的都不是知
识呢?显然,我们不能ม这样说、这个定义太宽泛又太狭窄。先,它之所以太宽泛是因
为,如果说前提是真确的,它们便是可以认知的,这并不够。相信贝尔福先生是故相
的人,可以根据“故相的姓以字母B开始”这个真确的前提,作出有效的演绎来,但是
却不能说他知道了凭着演绎所达到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修改我们的定义说,知识是
从已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虽然如此,这还是一个循环定义:它假定我们已
经知道“已知前提”的意义แ了。因此,这个ฐ定义至多只不过是对于一种知识,即我们所
谓派生的知识,做了界说,它是和直观的知识相对立的。我们可以说:“派生的知识是
根据我们直观认知的前提有效地演绎出来的东西”。在这一陈述中ณ没有形式上的缺点,
但是却留แ下了关于直观知识的定义แ问题,还有待研究。
让我们把直观的知识问题暂时搁置一旁,先来研究上边所提出的派生的知识的定义。
反对这个ฐ定义的主要理由是:它不适当地限制了知识。常常有这种情形生:人们怀着
一种真确的信念,这种信念所以能ม在他们的心中滋长是因为它可以根据一些片断ษ的直观
知识有效地推论出来,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利用任何逻辑步骤根据直视知识推论出来的。
例如,我们拿由阅读而产生的信念为例。倘使报纸刊载了国王逝世的消息,那么我
们相信国王故去便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如果这件事是虚妄的,便不会刊载这条新า闻了。
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新闻纸的断言:国王逝世了。但是在这里,我们的信念所依据的直
观知识是从看到刊载这则新闻的印刷物而派生的有关感觉材料存在的知识。这种知识很
难浮现到人的意识之ใ内,除非一个人的阅读能力很差。一个ฐ小孩子可能知道每个字的形
状,很吃力地一点一点念下去,才能了解它们的意义。但是,随便一个ฐ惯于阅读的人却
不然,他看下去马上就知道每个字的意思,除非他经过一番๘反省,否则便不会觉察到他
的这种知识原是从“看见铅印字”这种感觉材料é得来的。因此,虽然根据每个字去有效
地推论它们的意义是可能的,而且读者也能做得到,但是事实上却没有做到เ,因为ฦ实际
上他并没有做出任何可以称之为逻辑推理的步骤。但是,要说读者并不知道新闻纸刊载
国王谢世的新闻,那ว就会荒谬了。
所以,不论直观的知识的结果如何,哪怕只凭联想的结果,只消有一个ฐ有效的逻辑
联系,而当事人又能凭借反省觉察到เ这种联系时,我们就应该承认它是派生的知识。除
了逻辑的推理以外,事实上我们可以借助许多别ี的方法从一个信仰得到另一个ฐ信仰:例
如,从印刷物过渡到它的意义说明了这些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称为“心理的推理”。只
消有一套可现的逻辑的推理跟心理的推理并行,我们便可以认为这种心理的推理是获
得派生的知识的一个方แ法。因为“可现的”这个词意义很模糊,所以这就使得我们对
于派生的知识所下的定义,不如我们所期望的那么精确:它并没有告诉我们需要多少反
复思索ิ才能做出这现来。但是事实上,“知识”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概ฐ念:在本章的讲
述中,我们将要更充分地明了,它和“或然性意见”是混在一起的。因此,就不必去寻
找一个非常之精确的定义,因为ฦ任何定义总归要引起误解。
虽然如此,一谈到知识,主要的困难倒不是生在派生的知识上,而是生在直观
的知识上。只要我们研究派生的知识,我们就要退回到识别直观的知识上来。但是谈到
直观的信仰,要想现一个标准来区别哪些是真确的,哪些是错误的,那决不是一件容
易事。在这个ฐ问题上,简直不可能ม达到非常精确的结果:我们一切的真理知识都带有几
分存疑的程度,一种理论只要忽略了这个事实,显然它就是错误的。虽然如此,若要减
少这个问题的困难,还是有补救办法的。
先,我们的真理理论提供了这种可能ม性:我们在保证无错误这种意义แ上,可以把
某些真理区别为自明的。当一种信念是真确的时候,我们便说,有一个和它相应的事实,
在这个事实中,这种信念的几个客体便构成一个单独的复合体。只消这种信念可以满足